18 项目回访保修管理
18.1 一般规定
18.2 回 访
1
主管回访保修业务的部门。
2
回访保修的执行单位。
3
回访的对象(发包人或使用人)及其工程名称。
4
回访时间安排和主要内容。
5
回访工程的保修期限。
1
电话询问、会议座谈、半年或一年的例行回访。
2
夏季重点回访屋面及防水工程和空调工程、墙面防水,冬季重点回访采暖工
程。
3
对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新材料、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设备工程,回访使用效果
或技术状态。
4
特殊工程的专访。
18.3 保 修
修费用等。
1
由于承包人未按照国家标准、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,应由承
包人负责修理并承担经济责任。
2
由于设计人造成的质量缺陷,应由设计人承担经济责任。当由承包人修理时,
费用数额应按合同约定,不足部分应由发包人补偿。
3
由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、构配件或设备不合格造成的质量缺陷,应由发包人
自行承担经济责任。
4
由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造成的质量缺陷,应由发包人自行承担经济责任。
5
因使用人未经许可自行改建造成的质量缺陷,应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经济责
任。
6
因地震、洪水、台风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坏或非施工原因造成的事故,承
包人不承担经济责任。
7
当使用人需要责任以外的修理维护服务时,承包人应提供相应的服务,并在
双方协议中明确服务的内容和质量要求,费用由使用人支付。
规范用词用语说明
1
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,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:
(1)表示很严格,非这样不可的用词:
正面词采用“必须”,反面词采用“严禁”。
(2)表示严格,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:
正面词采用“应”,反面词采用“不应”或“不得”。
(3)表示允许稍有选择,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:
正面词采用“宜”,反面词采用“不宜”。
表示有选择,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,采用“可”。
2
本规范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、规范执行时,写法为:“应符合……的规定”
或“应按……执行”。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,写法为:“可参照……”。